(二)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5.建立涵盖信息发布、网上签约、行业监管、市场监测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并提供移动客户端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基于全市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平台、“我的南京”APP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打造市、区、街、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和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智慧化、个性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即时、便捷、畅通的租赁信息获取途径,并实现信息采集、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信用评价、租房备案证明、补贴发放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市信息中心、政务中心,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
6.建立租赁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整合房源信息,打造房源信息发布“一张网”,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市信息中心)
7.实现租赁服务监督延伸到社区。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社区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动态联动,2017年内在栖霞区和仙林街道全面应用与试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公安局,市信息中心、政务中心)
8.实现租赁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信息协同与共享,实现“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租房证明”的全过程网上办理服务,更好地服务广大居民。(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市信息中心、政务中心)
9.加强租赁信用的信息管理。实现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租赁行为的动态信用评价,建立分类监管,实现信用信息的多部门联动和共享。(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10.加强租赁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加强租赁信息的多维分析和统计,为居民租房、政府决策、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国土局、发改委)
(三)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11.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
根据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租赁住房建设和用地计划。
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
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
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各区(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际,利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的自有土地新建一批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发改委、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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