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12个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对于备受关注的“商改租”,佛山出招啦。
8月18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一则《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可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但是,这些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对于商业地产去库存、盘活空置的意义重大。
从6月份开始,佛山在租赁市场的推进动作就不断传来新进展。7月21日,佛山市召开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会议透露,佛山下一步将以开展卖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旧”改造,盘活存量房源,此次《通知》正是对备受关注的“商改租”的进一步细化。
此前,佛山市住建局已建立了住房租赁平台。今年7月底8月初,佛山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的企业——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通过“线上摇珠+线下选房”的形式确定了首批400套房源的承租人。
佛山市住建局曾在2016年11月表示,租赁平台的运营模式基本采用从市场购买住房,以低于市场价出租的方式服务于引进人才、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医护人员、教职人员、警务人员、新毕业大学生等特定人群,满足特定人群的长、短租需求。
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佛山市开展全国租赁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佛府办〔2017〕4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我市商业用房、办公等用房功能结构,切实解决我市商业、办公用房过量的问题,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实现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经规划、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凭流管办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供水、供电和燃气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2023-05-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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