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流程
步骤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由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发放建设规划许可,并注明为租赁住房。涉及建筑各层平面图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向规划部门按原功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可按类住宅进行设计,满足租赁住房的使用要求。
步骤二:向公安消防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在取得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步骤三:向住建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到各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监理、工程质量安全具体措施及建设资金等证明文件。
步骤四:向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申请验收,备案后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由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组织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到住建部门备案,并由住建部门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步骤五:向流管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备案
租赁住房发生出租行为的,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必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的村(居)流管机构,提交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明或产权归属情况证明、租赁合同以及综合管理责任书等,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证明。
步骤六:向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办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凭租赁登记或备案证明,到供水、供电、燃气部门,根据相关办事指引申报按居民标准执行的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
2023-08-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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