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人士表示,若张先生的父母名下有多套物业,张先生把房产赠与给父母,在此次赠与交易中政府也要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日后张先生父母出售此套受赠房屋,也可能需要征收评估价20%的个人所得税。
合富置业梁文耀表示,继承或受赠得来的房屋日后转售他人,除非继承人或受赠人所持有的房屋为唯一生活住房,且房产证已满5年,否则依然要交纳高昂的个税。
方小姐提问:我们家共有三套房产,3套房产上都写上我父母与我的名字。我担心日后开征房产税,我们有可能因持有多套物业而需要缴交物业税。我们3人可否通过相互赠与的方式把3个房产摊分到各人头上,每人只持有一套房产,这样就可以逃过物业税?
专家回复:目前方小姐所有家庭成员已共有3套房产,若通过相互赠与的方式,政府会对他们的赠与交易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日后方小姐的家庭成员再买房,若这套受赠得来的房屋若转手,也遇到征收巨额个税的问题。若方小姐希望达至房产证减名的目的,可以与父母进行二手交易,相互买卖共有房产的份额,可免去日后转让被征收个税的麻烦,也可能免除日后开征物业税的疑虑。
不过方小姐要注意的是,在与父母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由于他们购入的是非唯一家庭住房,契税标准已提高至3%。专家建议方小姐先等物业税开征后再做打算,以免无端缴纳多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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