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来说,要从“水陆空”等多个方面出台有力措施加以应对,广东基于多年来在“三旧改造”方面的成功实践,明确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由此来助力污染防治工作。
12.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开展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排查工作,为符合整合搬迁和整改提升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登记等手续。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建设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先导试验区,有效保障海上风电、太阳能、天然气等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做好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含储备土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3.主动配合治理水污染。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全面摸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用地情况,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大力支持污染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对《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水利工程项目,凡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均可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手续。鼓励结合流域污染治理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预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办理规划修改手续。对省立项或者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水利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等民生项目用地,由省负责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1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配合环保部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名录地块要在治理修复达标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严格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未利用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支持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用地需求,配合开展相关违法行为专项督查。
15.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编制实施广东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用途管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清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开展绿色勘查试点,探索建立绿色勘查长效机制,健全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和监督评估体系。将矿区环境优美、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污染物达标排放、植被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纳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至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250个。加快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2018年完成400公顷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积极推进生产矿山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设备升级换代,推进韶关市仁化县和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16.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高污染高排放或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涉及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原址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的,鼓励交由原工业企业自行改造,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可按规定以出让收益对原工业企业进行补偿。对于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且改造用于重点支持的产业类项目的,可倾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2.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配合开展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排查工作,为符合整合搬迁和整改提升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登记等手续。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建设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先导试验区,有效保障海上风电、太阳能、天然气等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做好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含储备土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3.主动配合治理水污染。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全面摸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用地情况,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大力支持污染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对《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的水利工程项目,凡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均可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手续。鼓励结合流域污染治理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预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办理规划修改手续。对省立项或者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水利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等民生项目用地,由省负责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1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配合环保部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名录地块要在治理修复达标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严格落实《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未利用地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将重度污染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支持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用地需求,配合开展相关违法行为专项督查。
15.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编制实施广东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用途管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清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开展绿色勘查试点,探索建立绿色勘查长效机制,健全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和监督评估体系。将矿区环境优美、矿山扬尘污染防治、污染物达标排放、植被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纳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至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250个。加快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2018年完成400公顷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积极推进生产矿山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设备升级换代,推进韶关市仁化县和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16.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高污染高排放或危险化学品工业项目涉及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原址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的,鼓励交由原工业企业自行改造,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可按规定以出让收益对原工业企业进行补偿。对于以拆除重建方式改造,且改造用于重点支持的产业类项目的,可倾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房掌柜整理自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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