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违”用地一直是各地政府大力整治的重点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加快推进,如何在加强违法用地管控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5.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各地要将建设用地预留规模优先用于保障贫困地区农民建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重要民生建设。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规范指导贫困地区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改进和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精准扶贫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统筹,下达扶持指标支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
6.拓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企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7.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出台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完善交易规则,建设复垦指标交易平台,落实好珠三角9市经营性用地出让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指标相挂钩机制。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精准脱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在贫困村开展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优先交易其形成的复垦节余指标,助推扶贫开发。坚决落实国家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助力国家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8.支持开展“旧村庄”改造。优先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旧村庄土地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允许其同步办理土地征收和标图建库手续。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由政府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申请为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后土地仍可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在旧村庄改造中,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自主改造,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9.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实施贫困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农田质量,按照1500元/亩的补助标准,及时下拨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鼓励各地配套资金或引入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允许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通过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平台在省内有偿转让,所得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
10.发挥垦造水田的政策效应。适当放宽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的地类要求,优先安排贫困村范围内的垦造项目。省级实施的垦造水田产生的指标交易所得在扣除成本等费用后,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将垦造水田地块涉及的青苗补偿费、施工建设期间无法种植的补偿费、水稻种植收益降低补偿费和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三补偿一补贴”费用直接发放到权益人补偿卡,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参与垦造水田工程建设获得报酬,增加经济收入。
11.加强农村基础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农房分布和使用情况。加快推进数字县(区)地理空间框架和“一村一镇一地图”建设工作,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延伸到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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