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穗住保〔2014〕13号)(下称《细则》)于2017年2月有效期届满,近日,广州市政府下发了修订版的新《细则》。
据记者了解,新《细则》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双特困家庭在轮候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34元户籍家庭可申请
与原《细则》相比,新《细则》最大的改变就是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细则》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的范围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此之前,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门槛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663元,新《细则》将这一数字提高了8771元,根据新《细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34元的户籍家庭均可申请公租房,扩大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公示时间更长
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延长至20天
新《细则》还延长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天。
根据去年下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新《细则》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时间由原来的5日延长至20日。
补贴“更民生”
双特困家庭轮候公租房,每月有补贴
为了保障双特困家庭的生活,新《细则》规定在轮候公租房分配期间,民政部门认定的双特困家庭将领取相应补贴。根据《公租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称双特困家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进入轮候册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因此,新《细则》也相应增加了轮候期间双特困家庭领取补贴的规定。补贴数额由双特困家庭的人口、收入等各方面条件决定,以三人户家庭为例,最低的租赁补贴标准为877.5元/户,最高为1608.8元/户。
审查期更长
公租房资格审查期限延为5年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及《公租房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因此新《细则》将审查、期满审核的期限延长至5年。
延长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查期限,一方面为保障家庭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退出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成本。
申请更方便
5年内有过房屋交易也可申请
新《细则》不再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者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进行限制,也就是说5年内有过房屋买卖的市民,也能申请公租房。
原《细则》规定“对申请对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医疗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而去年修订后出台的《公租房办法》未对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进行限制,因此,新《细则》也不再要求公租房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材料”。
要求更严格
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视为放弃
新《细则》规定,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因此新《细则》也相应增加了“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的情形”。
最后,房掌柜附上公租房的办理要点,以供有需要的网友参考。
1. 申请条件
广州户籍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非广州市户籍申请条件
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2、高级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注:针对上述两类人群,还有多项细化要求,如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需同时符合7项条件,详见下文。
广州外地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一览
2. 申请流程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3、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注意事项:
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明确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还是轮候公租房;选择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租房的区域意向。
广州公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流程
3.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
3、户籍证明:申请对象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明:
(1)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5、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6、住房证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申请对象在本市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等;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
(3)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注:以上消息仅供参考哦!
广州公租房申请资料一览
4.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注:2015年11月9日起,广州市民申请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投诉要找广州市住建委了。详情请见:
2015年11月9日起广州公租房申请需找住建委
5. 办理期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审核时限约为62—10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来源:房掌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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