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和江门市法制局发布关于征求《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及《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施工部分)(下称“评价标准”)意见的公告,对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分管理,E级将被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或清出。对存在拖欠工资、串标等7种行为的企业予以扣分。目前,两大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将于6月5日截止。
企业信用评价分五个等级
管理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市住建局建立电子管理平台“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据了解,市住建局以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为依据,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业企业的良好信用每月评价一次。对不良信用信息在确认时当即录入,并更新公布新的信用分数。企业基本信用初始分100分。
根据评价标准,评价分数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包括基本信用初始分、基本信用经营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包括通报表扬、工程获奖、项目动态管理量化评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封底。
据评价标准中的规定,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价分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总分排名前15%(含)的为A级;总分排名前15%-30%(含)的为B级;其余100分(含)以上的为C级;100分以下的为D级;有法律法规列为市场禁入行为的为E级(黑名单)。
根据评分高低对企业进行奖惩
管理办法中提到,对企业评分高低划分等级,并作出明确的奖罚,其中明文规定有七种行为者,将立即扣分并更新和公布新的信用分数。
管理办法表示,对于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方可参加江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此外,依法对诚实守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具体激励政策和措施按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江门市的相关政策制定并予以公布执行。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应选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的企业。
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在日常监管、资质申报、表彰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对A、B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对于D级企业以防范与监管并重,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防范,实施红牌警告制度和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在申请办理相关事项时重点审查,不予参加在本行业的各类评优活动,凡连续12个月被认定为D级的,暂停企业信用登记6个月,还有其他方面的重点防范措施。
而最严重者,对E级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和清出。
七种行为将被扣分
包括: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在评价周期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到行政处罚的;恶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其他严重失信违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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