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用途为“办公”
但业主有苦难言。数名业主向《消费者报道》表示,“丽日广场的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我们对此不太了解。签约合同时,销售让我们都写办公用途,称办公用途的房子可以用来办公,也可以用来居住。若是只写居住,就不能办公了。”
该房产既可以办理房产证,也可以走正常的商业贷款,而且业主也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切的手续都和购买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一模一样,业主对此并没有太在意。这一疏忽,让业主如今的维权陷于被动。
另一方面,关于“无偿收回”,记者在销售大堂角落的桌面上发现了一份《见证书》,此份见证书和经济社提供的合同副本内容一致,只是涂掉了土地出让金额而已。
▲销售大堂内的《见证书》,写有“无偿收回”的条款
在桌面旁边的白色写字板贴出了数份有关该广场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但是此份写有出让期到期后将被“无偿收回”的《见证书》却夹杂在这份含有数十份文件的文件夹内,极不容易被发觉。至于这份《见证书》是何时放进文件夹,出现在销售大堂内的,我们不得而知。
业主表示,若是我们能早看见这份《见证书》,早知道会被无偿收回,那我们再买房就是我们的事了,但是我们之前压根就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无偿收回’这么重要的一个信息,怎么就不在我们的购房合同当中提一提呢?”
面对南海区住建局“当初没看合同吗”的疑问,业主无奈回道:“当时中介带我们看样板房,房间里有厕所、厨房、餐台和大床,明摆就是公寓,就签了认购书。后来再签合同时,对方讲合同是房管局打印的不会假。”
然而就是所有程序正当,和购买居住用商品房的流程一模一样的过程中,所有业主都没有质疑过房子根本就不能用来住人,只能用来办公。
如今,业主抱团维权,已经向当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经侦处进行了备案。从12月21日起,每天都有前来备案的人。该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消费者报道》记者,目前还处在收集信息的阶段,处理起来可能需要几个月。
浙江省五联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法和房地产法的律师张东伟评论此事道:“销售是代表开发商的,开发商将责任推给销售是不成立的,其行为最终还是得由开发商来承担。开发商有趁购买者不懂法进行恶意欺诈的嫌疑。”
对于合同上写明“办公”不能居住一事,他认为这是开发商故意误导,导致消费产生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业主们可以有自知道被欺骗后一年期限的撤销权。
了解完事件经过,张东伟认为在证据上,开发商是有利的。他建议业主可以推荐代表人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得知丽日广场将办公用途的房子当作居住用途进行宣传销售后,南海区国土局再次强调:“不得以商品住宅、公寓等带有居住性质的名义进行违规宣传、销售。”
而此时,丽日广场的大多数房子已经售卖出去。一面是开发商及销售隐瞒房产实际信息,一面是业主认为被欺诈要求退房,南海区推进“三旧改造”的改革方案在丽日广场项目上遇到了棘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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