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建筑中,危破旧建筑973万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80万平方米。整体拆除重建地块(旧城区-拆除重建区、旧工厂-拆除重建区、旧村)的用地约5.53平方公里,局部拆除改造(旧城区-更新改造以及旧工厂-功能置换)的用地约3.73平方公里。规划更新改造后旧城区整体平均毛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
分区: 不同区域 拆迁量平衡
纲要还将整个旧城区划分成4个保护控制分区,将整体拆迁量在这4个分区内进行平衡协调。将主要拆迁量放在风貌一般、人居环境有待改善的一般旧城区;对于能够代表广州历史建筑风貌的风貌协调区,拆迁量减小;最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范围,拆迁量将严格控制。
四大区域
一般旧城区:指风貌一般、人居环境有特改善的旧城区,其总面积约为33.61平方公里。
除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街区外,一般旧城区宜作连片改造和社区环境整治。
风貌协调区:指能完整再现广州地方传统文化、生活特色、历史建筑和风貌密集,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的城市城区,总面积约6.08平方公里,其范围包括三片区,片区一:东濠涌、江湾路、同福路、黄沙大道、龙津路、长寿路、人民中路、东风西路、流花路、环市路、东风中路围合的片区;片区二:华侨新村片区;片区三:中山大学、新河浦、二沙岛片区。
风貌协调区内的更新改造与建设活动,应保持历史旧城原有肌理、尺度、色彩、延续旧城历史风貌和格局。
历史文化街区: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总面积约为3.23平方公里。
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更新改造应采取“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方式进行。
文物保护区:指覆盖广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约为1.08平方公里。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任何建设工程活动,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2023-08-3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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