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众多新规相继开始施行,赶紧来看一下都有哪些影响你日常生活的新规吧!
全国主要新规
1、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降成本,设“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这些措施,兼顾市场公平和保护,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2、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免缴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4、车辆购置税恢复到10%
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将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目前的7.5%恢复到10%。这意味着,买车要多花钱了!
5、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6、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法旨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导游不得诱骗或强迫消费
《导游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8年1月1日起,由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两种违法情形应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9、网络餐饮外卖商户应有实体店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10、职工企业年金账户余额可继承
《企业年金办法》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1、环保税开征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12、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根据规定,"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3、网络餐饮必须有实体店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手车销售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
14、公共图书馆四类服务全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到了四类免费服务,分别是:
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项目。
15、四个“严”保障我国核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核安全法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按照确保安全的方针,核安全法确立严格的标准、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处罚。这四个“严”也成为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
16、新出厂汽车内都应有反光背心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明确“汽车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辟谣表示,此前网传“如果你的爱车不配备反光背心,年检都过不了”的说法属于误读。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故障时,提升驾驶人下车时的可视认性。
17、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8、贷款买新能源汽车自用,首付仅需1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不变,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而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从50%调整为70%。新增加的新能源汽车贷款条例明确,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
19、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杜绝错误信息
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20、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
21、法官法、公务员法等八部法律将进行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修改,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制定法规目标更明确,突出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明确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是制定法规的宗旨。
各地主要新规:
北京: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8年1月1日起, 北京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55%,比原来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5至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上海:职工住院保障可"自动给付"
2018年1月1日起,参加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且持有工会会员服务卡的职工,患病出院之后不用办理任何申请手续,保障金就能自动划入工会会员服务卡。
重庆: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2018年1月1日起,重庆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道路(含内环快速路)、桥梁隧道不再收取通行费。
江西: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
新修订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违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涉毒艺人3年内不得作为主创参与演出
《山东省禁毒条例》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广播影视、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
南京:网上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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