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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新入户人才3年最高可享1.8万元租房补贴优惠

来源:房掌柜  整理 广州房掌柜  2020-07-30 16:02:33
[摘要]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补贴,保障期限不超过3年。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7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及出台《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安居办法》适用期2年,重点明确七类人才安居措施,在现有特色人才、新就业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础上,增加顶尖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安居措施,覆盖高层次、基础型等各层次人才。

  《安居办法》一方面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让其通过租住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新就业职工、新入户人才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目前东莞市安居公司已推出9大人才住房项目。

  人才住房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具有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在东莞市创业的人才。

  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应同时符合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东莞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应同时符合具有东莞市户籍;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5年;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东莞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住房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租赁型人才住房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此外,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具体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符合东莞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符合东莞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入户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此外,东莞市政府在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的主要方式有: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其中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非政府主导的“工改居”类更新单元配建并无偿移交人才安居房的,参照无偿贡献公共设施给予一定建筑规模奖励,建造成本可在单一主体挂牌地价款起始价中计入公共设施成本予以扣减;各类存量房源盘活,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作为人才住房,改造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城中村等房源作为人才住房。

  新供应用地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安居房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限价回购。安居房配建的面积比例、建设标准、税费缴纳等,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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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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