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广州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
今天(3月3日)广州人民政府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稳定经济发展的举措。
而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商服类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商服类未完成规划报建手续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也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也就是说现在广州新批规划销售的公寓商铺等商办类物业个人都可以购买。
至此,广州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政策(即330政策)中关于公寓限购的举措全面放开。
此次《通知》还提及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而根据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
2018年12月19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并在解读文件中指出,在2017年月3月30日后成交土地的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成交土地上的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据“48条”原文,“上述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规定期限的除外。”
2023-03-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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