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中心发布公告,原定11月29日出让,南沙区黄阁南路与进港大道交界处西南侧2019NJY-16地块,推迟到12月10日出让。
地块要求竞得人须在本次出让地块成交后30天内与黄阁镇亭角村民委员会签订开发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村集体拟购买物业套数、位置和面积,交付物业时间,村集体物业建设资金监管,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初始登记,村分成物业不得转让及村其它要求等条款)。未能在30日内签订上述协议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组织地块重新出让。
在本次出让地块上开发的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和房屋初始登记等手续前,需签订旧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必须在80%以上。
由黄阁镇亭角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挂牌成交并与该村签订开发协议后60天内按土地现状交地给竞得人;竞得人须于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采取限地价、竞自持、摇号的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754275万元,竞买人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价方式转为竞自持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为该宗地内扣除公服配套设施后的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竞买人报出自持面积比例最高的为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出自持面积为100%后,停止网上竞价,改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100%自持面积的竞买人参加摇号,摇号时间为限时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企业自持部分作为租赁物业,须整体确权(只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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