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小马站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三阶段,并公布了相关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补偿57150元/平方米。
根据公告,征收房屋地点位于教育路地段,即教育路90、92、94、96、98、100、102、104、106、108、110、112、114、116、118号,流水井35、37、39、41、43号,南朝街6、6-1、6-2、6-3、6-4、6-6、6-7、6-8、6内3、8号,以及部分未列门牌(如有遗漏,以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根据补偿方案,签约期限是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项目范围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框架结构房屋:40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38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375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另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根据补偿方案,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05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25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征收人发出房屋入住通知书之日的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购买。同时,选择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选择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待具备选择条件后,按顺序号选择安置房。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房屋:40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38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37500元/平方米
征收奖励:6000元/平方米
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300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1500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2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每月40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每月100元/平方米
弃产补贴: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给予8000元/平方米弃产补贴。
2023-05-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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