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北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20元。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2023-05-22 10:36
2023-05-22 10:00
2023-04-18 22:25
2023-03-2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