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东莞住建局和工商管理局联合发布《东莞推广使用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的通知,《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制定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是我市相关部门坚持“因城施策”、探索行业多方共治的一次创新。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同时,相关部门特别提醒买受人切勿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房并交付预订款,以免发生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这些情况可以申请退定:
一、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二、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确定协商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开发商应当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购房者。
三、认购书签订后因政策改变导致购房者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按照原有政策条件购房,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应当同意解除,并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购房者。
四、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五、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这些情况不做退定:
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开发商解除本认购书的,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同时,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正文和附件),购房者清楚了解,并将合同交购房者存底,如将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没有变更,购房者不得以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为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还。
附件:《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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