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层面作出两大创新调整。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15%封顶。
《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公共租赁住房分档计租的基础上,结合国际通行的合理的房租收入比为30%,低收入家庭一般为10%-15%的国际惯例,创新规定对部分家庭租金支出超出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租金。按此实施后,可以解决部分承租户因所承租住房面积略大而导致房租收入比较高的问题。
(二)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平稳退出机制。
目前我市公租房办法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给予过渡期后,仍不腾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操作实践中,承租人特别是刚超出收入线准入限额的家庭反映,希望给予一定稳定的居住年限,同时反映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照2倍市场租金收取的标准过高。
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从可操作性、合理性出发,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情况分类处理方式: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或住房不再困难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市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承接政策性住房相关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要求,2017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两家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分别组建了两家市属国有独资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其中,广州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接市本级政策性住房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工作,提供政策性住房租赁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市住房保障办将继续履行好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计划、政策制订、保障资格审核、退出管理以及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管等职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准入退出标准仍由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制定。住房租赁公司承接政策性住房相关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业务,包含合同签订、租金及保证金收缴、安排入住、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物业管理服务等。
温馨提示
公征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综合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szbbgz@163.com;传真:83191642)。
(房掌柜综合整理自中国广州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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