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月21日晚间披露,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原担保人)于当日与一间银行(作为信贷代理人及质押代理人)及若干财务机构订立信贷协议。
据此,雅居乐获授予包括两笔金额为88.34亿港元(附带额外25亿港元增额权)及2亿美元的定期贷款信贷,为期48个月,年利率相等于按3.95%加上于相关日期的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就港元贷款而言)或于相关日期的由ICE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ICE基准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就美元贷款而言)的总和。
根据信贷协议,如陈卓林先生、陈卓贤先生、陆倩芳女士、陈卓雄先生、陈卓喜先生及陈卓南先生(统称“陈氏家族”)不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公司全部已发行普通股本;陈氏家族无权或停止有权对公司行使管理控制权;陈卓林先生不担任或停止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便将产生违约事件。
倘发生违约事件并仍持续当中,信贷代理人可取消信贷协议项下的总承诺;宣布信贷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项下的全部或部份该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所有应计或尚欠的其他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宣布全部或部份该贷款须予偿还;行使或指示质押代理人行使其于信贷协议及其他附属文件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救济、权力或酌情权。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于本公告刊发日期,陈氏家族共同拥有该公司2,524,830,500股普通股份权益,代表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4.46%。
(房掌柜整理来自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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