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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贪污受贿获刑六年半

来源:房掌柜  整理 广州房掌柜  2018-05-06 09:56:35
[摘要]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书:中山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晏拥军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书:中山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晏拥军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中山市中院查明,晏拥军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人民币24万元,受贿共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截留公款中饱私囊贪污24万

  晏拥军1971年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原是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曾任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副书记,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书记,荔湾区政府副区长、区长等职务。

  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晏拥军在兼任团市委“青春之歌”活动总指挥期间,向广州某物资公司的王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收到款项后,晏拥军仅将其中的人民币16万元交给活动演出组组长、团市委干部黄志勇(已判刑)作为该活动经费,而将4万元占为己有。后来,黄志勇按晏拥军的要求进行虚假报账,通过广州市青少年基金会开出支票支付人民币20万元还给王某。

  2007年12月,晏拥军在兼任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志愿者部部长期间,伙同黄志勇(已判刑)利用职务便利,与凯某公司的刘某签订虚假行李存放架制作合同,骗取广州市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人民币20万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8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据此认定,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在担任团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24万元。

  企业老总充当“生活秘书”,安排嫖娼200多次

  1971年出生的晏拥军,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立案调查,此后移送司法机关。

  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利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4万元;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和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的数额中,嫖资超过一半,均由商人郭某支付。

  案发前,郭某是广州十三行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据其交待,2009年晏拥军提出让他做“私人生活秘书”,“我非常高兴,当即表示愿意,希望他一直关照着我。”

  此后6年间,郭某作为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我为他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称,为晏拥军开房大多数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嫖娼一次给小姐的费用3000元,有些质素好的小姐要5000元,有时候晏拥军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给他服务,嫖娼费用一共70多万元。”郭某回忆,他最后一次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是2015年4月,他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开了一间房,先后叫了两个“小姐”过来给晏拥军嫖宿。

  郭某称,他主要通过其情妇介绍“小姐”给晏拥军,这些“小姐”多是在校女学生或模特。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包括4名“小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一审判决书中,记载了晏拥军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主要内容。据他称,2009年他调到荔湾区工作后,经常和郭某等人到酒店开房打牌。“离约定打牌时间较长,或者打牌结束时间较早,郭某会主动联系一些女性(兼职导游、模特和大学生)到酒店提供性服务。”晏拥军交待,他嫖娼次数“大概200次”,嫖资均由郭某支付,“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

  一审法院“从低认定”60万嫖资系受贿

  当年担任广州市荔湾区领导干部的晏拥军,与充当其“生活秘书”并支付嫖资的郭某,存在怎样的利益关联?

  晏拥军供称,郭某帮其开房和支付嫖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两人“性情相投,关系好”;二是郭某看中他在仕途的发展空间,“想和我继续搞好关系,有利于他的企业发展和经营。”

  据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晏拥军,当年帮助郭某获得荔湾区多宝路62号地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法院对上述指控予以认定。

  晏拥军的辩护律师提出,晏拥军接受郭某安排的嫖娼,应作为违纪处理,对指控的嫖娼次数也提出异议。中山市中院则认为,晏拥军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郭某取得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而郭某为求得晏拥军的长期关照对其贿送财物,因此晏拥军构成受贿罪。

  法院还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开房费用是郭某向晏拥军行贿的款项,“而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

  至于嫖资的数额,法院认为,行贿人郭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晏拥军的供述均证实,郭某为晏拥军安排嫖娼“200多次”,每名卖淫女的嫖资为“3000元或5000元”,“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从低认定嫖娼次数200次,每次嫖资3000元,故嫖资共计60万元。”

  包括60万元嫖资在内,一审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此外还认定晏拥军贪污公款24万元。

  中山市中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晏拥军被以贪污罪判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刑五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房掌柜整理自金羊网、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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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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