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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花都区、增城区积分入学政策正式出台!

来源:房掌柜  整理 广州房掌柜  2018-04-06 09:19:01
[摘要]都区和增城区在同一天公布了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下面柚子给大家整理一下主要内容。

  都区和增城区在同一天公布了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下面柚子给大家整理一下主要内容。

  花都区

  1.在花都区常住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确实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原则上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见问答5);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当年发布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清单》,或符合花都区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详情查看广州市教育局或花都区教育局网站的最新规定;

  (2)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府重点引进和扶持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子女),详情可咨询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应先向所属企业或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由企业或单位收集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公办学校学位可满足本地户籍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入学。

  3.来穗人员需具备哪三项必备条件,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是: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就业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如需了解可咨询各镇街劳动中心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或创业(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可咨询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满足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即可为随迁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

  温馨提示:随迁子女若要参加我市异地中考,需满足“四个三”条件,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4.积分申请入学安排哪些年级?

  答: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对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目前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必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七年级的年龄条件。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在网上报名前,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办理审批,然后将审批结果报申请入学地的教育指导中心。

  5.来穗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及购买社会保险的,这三项必备条件有时限等具体要求吗?

  答:居住证要求连续时长满一年且在2018年4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就业要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已办理就业登记;选择创业项的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2018年4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之一要求最低一个月,并计算购买社保时间至2018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若上述三项必备条件均不在花都区的,不接受积分申请。

  温馨提示: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退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6.涉及“积分申请”的积分项目除上述三项必备条件以外,还有哪些积分项目可以申请加分?

  答:除本指引第3点的三项必备条件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计划生育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是否少数民族、中级或以上职称进行加分。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7.如何保障来穗人员享受“租购同权”?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的文件精神,来穗人员符合享受“租购同权”的条件为:“符合花都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时,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例如:来穗人员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的,即可得到与自购房申请者相同的20分。但实施租购同权,不代表租房就一定可以入学。

  8.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广州市以外户籍,且夫妻双方居住证都连续满一年的,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必选项和可选项中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一方为广州市以外户籍(另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夫妻双方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但是必选项仅可填写广州市以外户籍一方的信息,可选积分项可以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

  9.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在积分申请时选择我区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中其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地。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10.申请人可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申请人选定拟入学地后,可在该街镇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11.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排序规则如何?

  答: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花都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花都地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下简称 “省五年”),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积分。不满足“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12.如何计算连续办理居住证有效时长?

  答: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居住证,居住证功能停止不超过30天,计算连续时长。

  (2)2016年1月1日后到期的居住证,自居住证功能恢复之日起计算连续时长。

  13.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如何?什么时候报名?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进行,每年于启动积分申请入学时开通,接受报名。申请人只需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之后的审核工作交给相关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系统后台审核,计算申请人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和学位分配工作。积分入学前期积分咨询由区来穗局负责,积分公示之后的学位咨询由区教育局负责。2018年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5月2日启动。

  14.积分申请人需要去职能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吗?

  答:个别积分项需要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15.其他注意事项。

  (1)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志愿学校同一批次内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至低进行积分排序分配学位:一是连续办理居住证天数;二是累计办理居住证天数。

  (2)凡不按照本指引公布的时间报名、现场确认、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均视作放弃积分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待各部门网上审核程序结束后,要求所有申请人到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夫妻双方申请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否则不能证实关系。具体提交资料时间:6月9日-10日。需提交齐材料:

  a.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小孩若未办理身份证,其出示的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分属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b.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籍证明,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盖章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查验,否则申请人积分项无效,若发现填写虚假资料,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16.重要声明

  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招生政策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1)、(2)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温馨提示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为个人自愿行为。剩余学位不能确保满足所有获得积分者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需求,当剩余学位不足以安排所有获得积分者时,积分不达学位安排条件的来穗人员,不能安排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请自行选择回原户籍地入学或入读民办学校,望广大来穗人员知晓。

  对于扰乱正常积分申请、学位分配秩序的人员,区来穗局和区教育局有权将其列入扰乱积分入学秩序者黑名单,不受理其积分入学申请。

  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于花都区教育局和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增城区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幸福增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在广州市以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务工人员。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为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成立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项工作实施,由区政府分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及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区来穗局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收集、登记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情况,提供有关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居住的统计数据信息;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年限和出租屋租赁情况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按照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负责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根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优化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潜力,核实入学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和政府表彰加分项目等信息材料,加大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审批、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最大限度满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区发改金融局负责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有关学校的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辖下各公(民)办学校执行的教育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及时查处学校违规乱收费行为。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材料。

  区卫计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计划生育信息材料。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合法自建或购买房产等居住信息材料。

  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随迁子女的户籍信息等有关材料。

  团区委、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入学申请人的志愿者服务和义工服务工作情况材料。

  区财政局负责为符合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保障。

  区科工信局负责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信息系统提供区电子政务网络接入的技术支持,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畅通。

  区广播电视台、增城日报社负责做好本细则及积分制入学工作的宣传。

  各职能部门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附件1)的有关项目,制定本部门所负责积分项目的具体积分细则和办事指南。

  第四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的要求,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本辖区内公办学位的潜力;积极配合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入学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审核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并在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各企业公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交区教育局及区来穗局。

  第五条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三款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本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教育局或属地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符合以上(一)项规定及(二)项规定的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我区户籍生招生时段内到居住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以上(二)项规定的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须在指定时间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报名并提供有关材料;符合以上(三)项规定的来穗人员须在积分入学报名时段内通过“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同时上传各积分项目的积分材料,区教育局将根据符合该项规定的入学申请人的积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统筹安排学位。

  第六条对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但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从2018年起,必须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第七条积分入学办理工作流程:

  (一)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的数据统计,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将剩余的学位数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engcheng.gov.cn/)“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栏下载《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表格,或凭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到申请学校的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领取上述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三)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入学申请人以居住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同一镇街所属的2个志愿学校。

  (四)入学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项目要求,在系统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该项得分结果)。如果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填报的资料有疑问或异议需要核实,则入学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供核查。

  (五)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内实时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六)各职能部门完成申请人的所有积分审核后,入学申请人不得再对填报的志愿及资料数据进行修改。“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的总积分,以镇街单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三个项目的积分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本镇街内的排位次序。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七)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学位以及申请情况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分数线,投档录取时只对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投档时,积分入学录取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填报的志愿及对应学校的学位情况先投第一志愿(即学区学校);如果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未能录取时,录取系统才根据申请人所填报的第二志愿(A、B志愿学校,先投A志愿学校,未被A志愿学校录取,则再投B志愿学校)进行投档。

  (八)投档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录取线,公示期为7天。申请人可通过“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自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增城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九)公示结束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不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不具备网上申请能力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镇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设立的招生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料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输入“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提交申请后需查询相关积分入学信息的,可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查询。

  第八条通过本细则未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申请人可自行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为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入学。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但必须减免或退回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的费用。

  第九条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第十条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报到注册时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到的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间,若上级出台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根据新政策再行调整。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原《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2017〕5号)停止执行。

  (房掌柜整理来自广州花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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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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