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广州市住建委正式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根据文件,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
在正常情况使用维修资金,无论是一次性拨付还是分期拨付,组织实施单位首先要登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确定维修项目和施工单位。之后进行预算审价并将审价报告向业主公告7日以上。公示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业主公示10日以上。征求并公示业主意见。经“双 2/3”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将投票表决结果按规定时限向业主公示。通过后才可签订施工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如果遇到紧急使用,则不需提供业主同意使用方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
(房掌柜整理自金羊网、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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