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历史建筑数量多、分布广,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不少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通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研究提出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将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据了解,10个试点城市将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主要围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完成建档挂牌工作;创新合理利用路径,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完善技术标准,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形成保护利用合力;拓宽资金渠道,保持资金良性循环”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住建部要求,各试点城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对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作出评估,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方案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10个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
广东省广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
江苏省扬州市
山东省烟台市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
福建省福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安徽省黄山市
(房掌柜整理自大洋网、中国景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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