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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禁止工改“类住宅化”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广州房掌柜  2017-12-27 08:21:36
[摘要]12月22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严控建筑设计规定、加大产权分割面积、提高产业准入与分割转让门槛、首提产业监管回收土地要求等五方面严管工改工。该办法于2018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

  12月22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严控建筑设计规定、加大产权分割面积、提高产业准入与分割转让门槛、首提产业监管回收土地要求等五方面严管工改工。该办法于2018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企业希望通过工改之名,行房地产售卖之实的渠道基本被斩断。办法原文称,M1和M0不得建成“类住宅化”,禁止将厂房改为公寓,研发用房和配套设施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单栋(座)建筑同一楼层内,单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办公建筑面积的50%;M1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M0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此外,区块线内工业用地转型为研发总部类用地的,自用比例不得少于60%。工业用地转型为公共服务设施用途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一级线内工业用地的转让或地上工业楼宇分割转让,受让方应当是深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从事制造业生产3年以上并合法纳税的企业,且受让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其中M1或M0的厂房分割转让

  办法还指出,严格保护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和以工业为主导方向的发展备用地,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人才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且周围居住用房不足的工业用地,因建设配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需要,可以调整工业用地用途,但调整的工业用地面积总量应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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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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