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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政细则!企业购房及拍卖房也“限售” 证满两年后才可网上交易

来源:房掌柜  整理 广州房掌柜  2017-07-05 07:25:43
[摘要]7月4日深夜,东莞市住建局突然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今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4月11日后购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需在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交易。

  7月4日深夜,东莞市住建局突然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建房〔2017〕33号)》!

  今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4月11日后购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需在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交易。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买房、拍卖房“限售”两年

  410新政后,东莞楼市渐渐回归理性,量跌价稳。但你以为调控就此告一段落?刚刚,东莞政府又出调控细则了。

  不过,房掌柜发现,7月4日出台的细则,主要是对前段时间政策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特殊非莞籍人群购房资格认定、学历认定、房产转让认定、首付或定金电子进账单认定等。

  细则要点:

  一、特殊非莞籍家庭购房资格认定

  军人能提供相关证明,参照本市户籍资格条件执行;退休居民无住房且有养老保险明细,可买一套新房;境外个人买新房,参照非莞籍资格条件执行。

  二、企业购房、拍卖房转让认定

  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拍卖所得房产,或企业单位购房,同样要“证满两年”。

  三、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账单认定

  代付款只认定家庭直系亲属,其他人代付款不认定;进账单有实效约束,只认定2016年10月7日零时到2017年4月10日零时间。

  附上通知全文: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房通〔2017〕14号)、《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东建房〔2017〕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就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认定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

  (一)关于军人购房问题。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能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对其个人工作情况、居民身份证信息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

  (二)关于非本市户籍退休居民购房问题。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能提供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的,只可在本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关于境外个人购房问题。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参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条件执行。申请住房查询时需按规定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转递,并附汉字文本。

  二、关于学历有关问题的认定

  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国(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通过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住房交易转让的认定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关于通过拍卖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转让的认定

  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拍卖所得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五、关于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有关问题的认定

  (一)电子进账单支付主体。购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为支付的不予认定。

  (二)电子进账单类型。购房人须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代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电子进账单的原件:经银行加盖相关印章的付款凭证或上述人员签名的POS单。

  (三)电子进账单时限。购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电子进账单记载的进账时间在2016年10月7日零时至 2017年4月10日24时之间的,予以认定。上述时间之外的,不予认定。

  (四)购房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村(居)委会证明等)认定配偶、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关系。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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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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