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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控升级:证满两年方可出让+增城从化限购一套+商住楼不能卖个人

来源:房掌柜  赖谷兰 广州房掌柜  2017-03-30 08:03:34
[摘要] 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其主要内容为:房产证满两年方可出让,增城从化限购一套,商住楼不能卖个人。这意味着广州楼市调控再度升级。

  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其主要内容为:房产证满两年方可出让,增城从化限购一套,商住楼不能卖个人。这意味着广州楼市调控再度升级。

      广州史上最严调控出台,未来楼市走向如何?

  “广州市政府刚刚再次发布调控信息,两轮调控政策时间相隔不足10天,两轮政策都火力十足。”方圆资产管理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表示,此次主要针对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抑制各种变相购房的投资需求;二是延迟交易周期;三是降低房地产市场杠杆率;四是增城从化限外一套;五是切断公寓后续供应。

  邓浩志进一步分析道,此轮新政最猛是的对二手交易时间的限制,这将严重打击二手房市场交易量,预计二手交易量可能从即日起腰斩,二手中介的寒冬已经到来,未来可能会1/3从业人员离开,中介门店也会面临大规模关门的可能。增城、从化对外地人限购一套,新政主要为了打击大资金抄家,给外来的刚需留了一手,目前两地外市客约20%~30%,所以新政后两地成交量或萎缩10%~15%左右。至于抑制公寓产品,广州历史上首次明文规定。原有公寓仍能继续销售,但因为后续不允许再批建,所以公寓是买少减少,这主要产生两大影响,一是真商办类物业广州库存多,如果不做公寓,商办产品会更加积压,此类产品无论租金还是出租率未来前景均堪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广州政策加码,而且政策增加的内容比较多,说明此类城市在调控方面不断实现精准性和全面性。通过此类政策调整,能够促使后续政策漏洞减少,也使得广州近期市场干预的能力快速提升。从广州此类政策的表述来看,积极向北京考虑,类似限售、限贷、商住房政策调整等,都有较大的杀伤力,这对于广州当前市场的稳定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预计也会使得近期广州的购房行为相对理性和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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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内容如下: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防控信贷风险,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三)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

  (一)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三)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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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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