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亟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住房信贷体系,其重点是探索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探索:
一是探索实行中性的住房金融政策。即在贷款利率下调时,适当上调首付比例;在贷款利率上调时,则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实行住房贷款首付和贷款利率反向调整政策的目的,是防止因利率调整造成购房人支付能力在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进而造成市场需求和房价的大幅波动,诱发系统性房地产风险。
二是对于购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首套自住房的家庭,给予优惠的首付和利率政策。为了降低融资成本,还可考虑成立国家住房抵押担保公司,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基础上探索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金融制度。该制度通过封闭运营、低存低贷的互助方式,有效降低了住房消费抵押贷款的成本,大力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但是,社会上也有些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我认为,在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问题,稳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提高缴存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规范和简化非户籍缴存职工提取使用手续,建立统一高效、权责明晰、高效顺畅的管理体系。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3-05-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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