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这个判决让律师毛勤国傻了眼,更让徐义清感到无可奈何。“我父亲如果还活着,都一百多岁了;爷爷奶奶如果还在世不成神仙了,怎么可能还活着?”11月23日,徐义清在市二医院病房里,对如何才能继承父母房产感到绝望。之前,为了这个官司他已经支付一笔不菲的诉讼开支,“这到底是怎么啦,自家房子咋就归不到自己的名下来呢?”
订立遗嘱必要
为避免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毛勤国建议,“尽可能在生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最好要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遗嘱公证。公证就是为了依法保护公证双方的合法权利,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矛盾。”
对于遗产继承权公证,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据报道,在2015年的北京市“两会”上,就有12名市政协委员联名,认为继承权公证“手续繁琐、花费巨大”。公证机构往往要求继承人提交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而他们可能二三十年前就去世了,这样的要求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能力范围。对此,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以“声明”代替“证明”。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凯曾提议建立公告制度,“房产局认可后发一个公告或通知,如果其他人有异议就去法院诉讼,如果没有异议,公告期过了就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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