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小菲报料称,自己和朋友在海珠区合租了一房屋,在拿到钥匙进屋打扫时,一男子竟带着“房东”赶来称,房子已卖给他了,而且房子根本不是这个“房东”的。小菲随即报警求助,目前就赔偿事宜与中介公司协商,“他们连房东是谁都没搞清楚,也太不负责任了。”涉事中介公司称,目前已将情况上报公司,等待处理结果。
租户:入住时被真房东阻止
说到这次租房经历,小菲很生气。她介绍,今年10月,在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介绍下,她和室友看中了海珠区新港西路一住房,出租房的房东为胡某,房屋不到80平方米,每月租金3000元。当时,在该中介提供的租赁合同上,双方签了字。记者在合同上看到,按照约定,承租方要支付半年租金和1个月租金的押金,还要给1500元的中介费。
“我一共给了24000元,本来说11月1号入住,但房东一直没给钥匙。”小菲称,因为有中介公司在协调,她和室友从来没有质疑房东的身份,今年11月初她终于拿到房屋钥匙,但在11月15日到屋内打扫卫生时,意外发生了,“有个男的带着那个房东胡先生过来,说这个房子本来是胡先生妈妈的,现在卖给他了,我不能住在这里。”当时,小菲一下懵了。
中介:当初查册已发现问题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小菲当天便选择报警求助。“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胡先生根本不是房东。”小菲称,眼下自己不但要花钱重新租房子,当初收了租金的胡先生也联系不上了。为了挽回损失,她多次找中介公司索赔,“我觉得他们有工作失误,连房东都没搞清楚就帮忙租房子。”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涉事中介公司一工作人员林女士,目前是她负责与小菲协商。林女士称,当初负责介绍房源的工作人员已离职,据她了解,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工作要求,中介人员查册发现,涉事出租屋业主确实非胡先生。记者询问,“既然业主并非胡先生,中介人员为何还要双方签合同?”林女士并未正面回答该问题。
林女士表示,对于小菲的投诉,已经上报公司,至于如何处理,有待公司最终的处理意见。另外,记者从海珠警方获悉,此前警方已将胡先生带回派出所协助调查,事件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查。
律师:中介有不可推卸责任
针对此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称,作为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租赁之前,有验证房源真实性、出租方权限的义务,中介人员明知出租方并非业主、出租房也没有业主委托租赁协议,致使承租方经济受到损失,中介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中介人员失误,那么中介费肯定要退,具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要看具体过失情况。”
同时,承租方本身也有核验出租方真实性的责任,因此也有一定过错,但此事中最大的过错属于合同上的承租方胡先生,至于其是否涉诈骗,要看他在出租房屋时的动机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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