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拟对《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办法》拟规定,广州各区政府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可优先用作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建设用地,也可交由市住房保障办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市住房保障办统筹建设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时,可划定约30%的房源作为拆迁安置房。
《办法》拟规定,保障房土地储备资金统一纳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财政垫支或市住房保障办直接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广州计划建立保障房土地储备考核机制,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完成保障性住房土地实物储备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具体量化指标占各区完成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总分的30%。
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3日。公众可通过电邮(szfbzb@163.com)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10楼征收储备处,邮编:510030)或传真(83262575)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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