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日早八点,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印发时间为10月2日,限购执行时间为10月3日。
通知提出: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对于武汉无住房的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5%。
在武汉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在武汉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武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武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的指导下,待湖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行;住房限购措施自2016年10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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