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如何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旧村改造进程?昨日,《广州市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重要事项公开指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首次在旧村更新过程中为重要内容作出详细指引。其中特别提到,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改造主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要公示拆迁补偿安置款发放、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安置区公建配套建设进度等。
根据规定,在旧村全面改造方案、引入合作企业或社会融资方案提交村民表决前,都提前10日通知相关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并在村务公开栏对拟表决内容、表决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表决通过的,改造主体在表决后10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此外,《公开指引》还提出,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改造主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在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拆迁补偿安置款发放、逾期回迁违约金支付、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安置区公建配套建设进度、复建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情况等事项,公示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0日。
改造主体可以同时通过村民认可的网络或移动信息平台以电子信息形式公开前款所列事项。
旧村庄更新改造涉及补偿安置房屋建设的,改造主体在补偿安置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60日内,在改造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补偿安置房屋竣工情况。改造主体就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需要采取摇珠、评分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归属的,在首套补偿安置房屋分配10日前,在改造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内容包括分配时间、分配地点、分配程序、分配条件和资格认定条件等事项。
2023-08-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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