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房地产业主转让房产时,买卖双方自行签订字据凭证,内容包括产业位置、新业主、中证人及原业主、面积、价银、交接仪式、善后事项、签名画押等,该凭证称为“白契”,未经纳税,没有政府印章,由于一般用沙纸缮写,俗称“沙纸契”,与现在的“购房合同”差不多。到后来,新业主持白契向政府缴纳税款后,政府在白契上加盖官印或另发契纸,给新产权人回执,作为合法产权的凭证,也就是房地产登记的雏形,称为“红契”,即“官契”。清光绪、宣统年间的“断卖纸契”、民国初年的“改换断卖新契纸”都属于红契。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市地政局于1950年10月开始分区办理房地产总登记。1966年6月,正常的产权登记工作停止。1981年8月恢复了私人房产登记业务,1984年开办了郊区、10条行政街(镇)的房屋产权登记。广州市从1987年10月对单位和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全面办理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全国统一式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内容有何变化 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市民有何影响 有中介透露,市民过户将不能像现在这样,直接将原房产证上的测绘图复印留底,而是要到测绘所重新出图方可递件,费用大概是40元左右。如果买家是一个人就需要出两份,买家是两个人就要出三份。
具体怎么操作 新不动产证颁发具体怎么操作,目前还未确定最后的流程。包括测绘部门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而且加收费用的话,标准也要物价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暂时仍然按照现有操作方式执行。
2023-05-2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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