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宸瑞公司不服赫山区法院判决,遂于2011年将嘉好房地产公司告上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6月22日,上饶市中院受理后审判并裁定:查封被告益阳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3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
法院裁定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吕小钢到益阳调查核实后,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查封了价值6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1.2亿元的可预售的房源,两项共计1.8亿元。由于被上饶中院法官吕小钢“超标查封”,导致益阳嘉好建成的房源无法正常销售,企业的财务成本急剧扩大。
针对此案的查封,湖南省激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汤庆年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上饶中院裁定书裁定的标的额为2300万元,实际查封了益阳嘉好1.8亿元的财产,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上饶市中院回复:要问执行局
今天下午,上饶市中院院长江涛接受红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嘉好房地产这个事情并不知情,“我不知道你说的什么事情。你讲的这个事情,到时候我们去了解情况。”
而当时主审此案的上饶市中院吕小钢法官,在电话中向记者称“没有超标查封”,他同时表示“现在案子已进入执行阶段,要问执行局。”
22日下午,益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邓惜春一再在电话中对红网记者称:“我们是严格依法办案,(网上所)反映的情况,省公安厅也派人来督察了解,市里主要领导,市委政法委领导也多次过问。”
2023-05-22 10:00
2023-04-18 22:25
2023-03-28 15:01
2023-03-28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