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提前完成320幢危房改造
为了全面摸清全市特别是旧城的危破房情况,广州在今年开展了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工作,目前已经接近尾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作为广州危破房较多的区,荔湾区今年7月份便开始组织房屋安全普查工作,检查房屋62713幢,发出《催办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共79份。
另一方面,荔湾区也提前2个月完成2010、2011年在册危房320幢,3.5万平方米的危房改造任务,解决了1120户、3584人的住房安全问题。从2006年至2012年,通过历年不断督修解危,零散危破房年发现量由2009年前占全市总量的50%减少至30%。
据介绍,针对产权类型采取不同的督修方法,荔湾区对拟代为治理或代管治理的房屋进行鉴定、查册等相关工作。同时在《广州日报》和《香港商报》刊登在册危房,将危房督修任务广而告知本地和香港业主。
危房并非一定都要搬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透露,根据目前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住户都需要搬出。根据相关规定,在鉴定后,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另外,如果房屋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各区分局申请临时住房安置。
无主危房将被代理修缮
对于不少私房来说,由于业主本身就已经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所以危房修缮的责任也在其身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市已在2010年取消了对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重建,符合规划、国土等有关要求的,可在取得相应许可后办理开工备案证明后实施。
对于具体的开工备案程序,记者了解到,需在工程开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属地城镇、街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开工证明,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然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针对无主危房如何处理的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符合相关条件的无主危房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理,负责相关修缮处理工作。私房修缮工程区房管部门不委派施工单位,由房屋产权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施工。
根据规定,危险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应当对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治理:房屋权属不明晰,无法确定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所有人死亡且无法确定继承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通过书面协议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分局代管房屋并实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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