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继“731新政”正式发布后,有关深圳新政“新供应商务公寓”及“新购商务公寓与住房”的管理细则流出,对此前深圳发布的“731”楼市政策进行了补充。
通知规定,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商务公寓可不纳入深圳“731”商务公寓限售范围。
1、2018年7月31日(含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
2、2018年7月31日(含31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
3、2018年7月31日(含31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
4、2018年7月31日(含31日)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
通知同时强调,只租不售的商务公寓不得用于房屋搬迁补偿。
以下为通知全文:
2023-04-18 22:25
2023-03-28 15:01
2023-03-28 14:45
2023-03-08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