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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可发展人才 广州将打造“区域总部经济中心”

来源:房掌柜采编中心  整理 广州房掌柜  2018-02-28 03:59:33
[摘要]2月27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召开15届3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打造“区域总部经济中心”。

  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2月27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召开15届3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打造“区域总部经济中心”。

  《办法》提出,按照“鼓励增量、留住存量”以及“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广州将分类型、分行业、分标准为各类总部企业集聚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具体说来,实施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

  根据《办法》,新落户广州的总部企业,最高每年可获5000万元奖励,此外年纳税额不低于1亿元但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按程序批准后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

  奖励主要包括5类,具体为: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对购置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一定数量的在广州市无住房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广州市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总部经济集聚区,每年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财政补贴。

  此外,总部企业还可享受13项政策和服务,包括企业用地供给、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入户、出入境便利等支持和服务。对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在广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按程序批准后,还可以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大楼。

  (房掌柜整理自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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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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