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教育部确定首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以来,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蓬勃发展,各实验区紧紧围绕社区建设总目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起到了支撑和引领作用。
1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挂出公示,广州天河区和南沙区等拟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公示期自18日起到1月25日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提出的“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的要求,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广州天河区等10个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调研检查。经研究,现拟确定广州市天河区等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公示名单:
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
韶关市:浈江区、曲江区、乳源瑶族自治县
江门市:鹤山市
清远市:清城区、英德市、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房掌柜整理自广东省教育厅、广州日报)
2023-08-11 16:40
2023-07-14 09:43
2023-05-22 10:36
2023-05-2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