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鹤山宣布加入调控大军,发布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通知。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在鹤山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在鹤山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在鹤山市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在鹤山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告全文如下:
2023-03-0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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