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益,不被保护。
2017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2013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从正确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等方面,遏制建设与销售小产权房。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房屋,自然签订的交易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的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无效的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唯一对买方有利的就是“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一条了。也就是说,无效合同有效处理,一些法院就是这样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