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后找到新单位的职工
职工辞职后找到新单位的,可以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职工在本地新单位再次就业的:
职工辞职后,首先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然后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或本人前往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办理转移手续。
二、辞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职工
辞职后没有再次就业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办法处理:
(一)转入集中封存户集中管理。成功办理后,提取、变更个人信息、再次就业时办理转移业务不需要原单位盖章。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原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