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公告,项目拆迁安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5.70亿元。
旺村位于原九龙镇中部,西临九龙大道,北望知识城核心区,南靠康大教育园,地理位置优越。村域横跨2个地铁站(汤村站、旺村站),“新白广”城际轨道在村东南角设有站口。
目前,旺村村旧村改造范围内户籍人口共1516人。旧村范围内现状实测总建筑面积238733.83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220620.19平方米,集体物业17703.34平方米,历史文保410.30平方米。旺村村分南、北两个片区进行改造。
合作企业具备什么样的 条件才可以申请?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请合作企业应在报名期限内缴纳人民币 1 亿元的竞选保证金;
(四)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
(五)其他条件:
1.申请合作企业1999年至2019年内连续15年获得广东省地级市或以上行政区划“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2.申请合作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2012年至2019年在广州区域内已累计竣工验收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其中,由于本改造项目须复建商业性集体物业,房屋建筑面积中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应不低于50万平方米;申请合作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可累计计入该申请合作企业房屋建筑面积的范围;
3.申请合作企业注册地位于广州市的企业;
4.申请合作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须在被确认为合作企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旺村村旧村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5.申请合作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须在取得《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如何处理该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合作企业资格。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主体企业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
2023-03-0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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