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当日公布正式实施,为广州市动员全社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决定》要求,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资金保障、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资金保障、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及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决定》同时规定,市、区政府可以在必要时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征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临时征用房屋、场地、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处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并依法予以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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