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海口落户新政实施,租房即可落户!
新政内容包括:省内户籍居民,在海口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海南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海口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无独有偶,云南省公安厅日前也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服务指南》指出在昆明租房的人可在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同意后,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有专家表示,随着未来城市发展对人口的需求,二三线城市的落户政策会逐渐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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