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在办理纳税、入学、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市民将不再需要提交房产登记信息。
《实施意见》提出20项便民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申请材料方面,依法全面清理申请材料清单,简化内部审查流程。对没有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也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登记业务流程。
2、在办理环节方面,通过系统改造,实现网签智能识别,简化登记时的限购审查。在实现申请材料精简、信息共享和网上申办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前置非法定登记工作职责,如限购限售资格审查,通过升级改造商品房网签系统和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由申请人在网签时自行申报限购限售信息,系统智能识别审查资格通过后予以打印网签合同。
3、在信息共享方面,完善系统平台,建立民政、公安、消防、司法行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将实现户籍、个人身份信息变更、消防验收、规划报建、竣工验收、公证文书、工商登记、税费缴交、交易监管、地籍调查、房产测绘、不动产登记等更多信息即时共享利用。
4、压缩办理时间,实现除疑难复杂案件外,一般登记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实施意见》提出,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试行“网上申办”模式,即外网申报、内网审核、电子核验、快递领证,实现群众办证“零跑动”,条件成熟后分阶段分步骤将全部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网上申办范围;依托互联网终端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实现微信自助缴纳登记费。
2023-03-07 14:59
2023-03-07 14:35
2023-03-07 13:54
2023-03-07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