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广州房地产网  > 楼市聚焦 > 广州楼市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明年起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房掌柜  整理 广州房掌柜  2018-11-07 06:46:12
[摘要]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

  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来源:澎湃新闻)

分享到:
责任编辑:陈淋运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官宣 广州楼市新政出台:认房不认贷!
  2. 2战线再收缩,退出广州项目,南京本土房企弘阳回血2.95亿加强现金流
  3. 3广州龙湖御湖境全新高定滨江奢宅 共鉴珠江传奇
  4. 4广州·鹏瑞1号全球新闻发布会举办 湾颂艺术中心正式发布
  5. 5广州·鹏瑞1号全球发布暨音乐盛典举行 全面超越深圳湾1号
  6. 6第一太平戴维斯荣膺2023投资广州全球合伙人,赋能广州高质量发展
  7. 7广州白云湖9个重点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超百亿
  8. 8恒基地产与兴业银行签订300亿元绿色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9. 9万物云获摩根大通增持10.66万股 持股比例升至10.04%
  10. 10招商蛇口子公司为广州招商2.57亿元借款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