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深圳市住建局正对《深圳市政府关于施行棚户区改造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决定》提出,将简化棚户区改造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完善棚户区改造审批职权调整的法定程序。
据了解,《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通过6大类15种渠道完成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将作为主要的筹集建设渠道。十三五期间,深圳预计通过棚户区改造的方式筹集建设5万套保障房的目标。
今年5月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圳特有的“各区政府主导+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棚改实施模式。根据该意见,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由各区政府主导,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统一由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运营管理。
《决定》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原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等事项外,调整至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行使。
此外,《决定》对职责调整方式作了说明,即上述事项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委托各区城市更新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属于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职权,由市政府授权各区政府及其城市更新机构行使。
深圳市法制办发布的征求公告称: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0月21日前,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engq@fzb.sz.gov.cn
(来源:深圳商报 刘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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