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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下空间或可出让 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广州房掌柜  2018-09-16 03:37:56
[摘要]9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9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暂行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暂行办法》将对已实施10年的《深圳市地下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对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内容进行调整。

  《暂行办法》提出,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可协议出让。除了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外,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地下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情形。

  《暂行办法》提出受客观条件制约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才能协议出让。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用地的地下公共连通空间,可以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出让,且允许配建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20%的经营性建筑。

  同时规定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原则上应用于建设停车场、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等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

  此外,《暂行办法》强调地下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暂行办法》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资源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上地下相协调等基本原则,并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相协调。

  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须对地下空间的互连互通作出具体规定,在核定地下工程规划条件时,必须根据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明确相邻地下工程和设施的具体连通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由市政府建立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地质环境信息、规划建设管理、地籍信息、管线信息、综合管廊信息、档案管理等信息应当纳入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地下空间管理信息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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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琬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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