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知明确,在收费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政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和省有关中小学收费改革精神对文件进行修订,新增有关校内课后服务的相关收费,由入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学校、家长委员会三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通知文件中明确了:
一、公办小学教育的收费项目、学费和收费标准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相比,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多出了校车费、校服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
二、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清退标准按照学生实际在校的月数乘以每学期收费标准总费用的月平均费用计算,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但文件规定,因为学生私自离校或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如: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只能收取成本费,不得盈利。
学校代购教辅材料费,应遵循自愿原则,为学生无偿代购教辅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费。
四、新增有关校内课后服务的相关收费
由入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学校、家长委员会三方,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相关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按今年5月发布的《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房掌柜整理自广州本地宝、广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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