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圳市规土委起草的《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申报规定》)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批规则》),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拆除范围划定要求
《申报规定》重点完善了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的划定要求。
针对拆除范围面积,《申报规定》规定,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重点更新单元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万平方米;位于其他区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万平方米。
针对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申报规定》提出,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60%,合法用地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50%的,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位于探索实施土地开发创新模式的坪山中心区范围的,其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50%;重点更新单元的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30%。
此外,《申报规定》还明确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建成时间的要求。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15年,以及旧住宅区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划入拆除范围。
办理时限拟统一20个工作日
《审批规则》对更新单元计划审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审查事项汇总归纳为3大类16个审查事项,由浅入深依次分为基本审查、一票否决制审查和综合判断类审查,全面覆盖了更新单元计划的所有内容,确保审查内容无死角。
为进一步规范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和审批程序,《审批规则》提出,更新单元计划的办理时限统一为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及公告时间);将更新单元计划的程序统一确定为窗口收文、审查及公示、公示意见处理及报审、计划公告、计划备案和标图建库六大环节,并对相关环节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要求进行了细化,避免出现增设环节的现象。
(来源:深圳晚报 徐娅)
2023-03-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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